
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检察院
WU ZHONG SHI HONG SI PU QU REN MIN JIAN CHA YUA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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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检察院
WU ZHONG SHI HONG SI PU QU REN MIN JIAN CHA YUAN
2025年4月14日
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检察院
WU ZHONG SHI HONG SI PU QU REN MIN JIAN CHA YUAN
为巩固深化脱贫攻坚成果,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《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意见》的精神,红寺堡区人民检察院始终秉持检察机关以人民为中心的办案理念,积极开展因案致贫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。2020年以来,共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13件(其中建档立卡户8户),救助未成年人28人,发放救助金19万余元。通过国家司法救助,及时帮扶司法过程中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走出生活困境,迈上健康快乐的人生道路。
“感谢国家,感谢红寺堡区人民检察院为我申请司法救助,谢谢你们对我生活的关心和照顾,帮我解决了燃眉之急,让我们在困难的时候看见了希望,同时让我学会了积极面对生活,以后教育孩子们做一个对社会有贡献的人!”一起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在收到司法救助金时激动地说道。
案情回顾
申请人马某之父于2006年12月13日在其家附近发生交通事故,导致被害人马某某当场死亡。当时肇事车辆逃逸,马某某家属未获得任何民事赔偿。其家中尚有两名未成年子女上学。
申请人马某之父于2009年4月4日因交通事故死亡后,申请人母亲改嫁,两个未成年孤儿由其祖父马某某抚养。
申请人马某之父于2011年5月发生交通事故死亡,申请人母亲带领三个未成年人生活。其家中尚有三名未成年子女上学。
以上三起案例均为我院办理的13件司法救助案中的部分案例。经我院调查核实,以上案例均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,家庭生活困难,符合国家司法救助要求,最终我院决定受理以上案件,并给予国家司法救助金。
公开听证
为进一步主动接受外部监督,实现公开、公正、廉洁、文明办案,2020年11月2日,我院对马某等13件国家司法救助案召开公开听证会,邀请人民监督员、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、妇联、团委等9名代表参会评议,承办人阐明案件事实、法律适用,听证员在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,一致认为检察机关认定的事实清楚、展示的证据充分,同意我院做出的国家司法救助意见。
红寺堡区人民检察院司法救助的开展,彰显了检察机关公正执法的办案宗旨,使群众在感受到法律公正的同时,更能感受到司法的温情,实现了政治效果、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。今后红寺堡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按照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》的要求,积极开展多元方式救助,实际解决未成年人真正困难。切实增强开展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,以救助工作精细化、救助对象精准化、救助效果最优化为目标,认真履行司法职能,积极主动拓宽司法救助来源与途径,不断深入推进司法救助工作,让更多困难的未成年人得到司法救助。